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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内设科室及职能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负责委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委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和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议。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管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牵头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指导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体制改革与宣传统战科。牵头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研究。牵头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卫生健康宣传、舆情监测引导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政药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资源配置。拟订全市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疫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卫生应急科。执行卫生应急相关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及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拟订医疗保健、预防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重点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血液安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职业健康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并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等建设。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以及健康乐山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妇幼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拟订、体系建设、机构等级评审制度。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中医药管理科。拟订中医药领域(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等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并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医药重点项目的推进及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内部审计、关工委、驻村帮扶、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人才评价、继续教育、技术人员出国等相关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