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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3-31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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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某医疗机构伪造病历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收到上级转交举报信,反映辖内某医疗机构存在人力资源配置不达标等问题。经组织执法人员多次深入调查后,查实:1、该院相关医师存在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2、该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3、该院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违法行为。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了该院:1、警告;2、罚款人民币5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院伪造病历的相关医师分别给予了: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要求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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