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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3-28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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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

彭某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区内某店超出经营范围。经调查查实:该场所经营者彭某从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彭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了彭某: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经营者提供生活美容服务前,应先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营业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对顾客的健康构成风险。各生活美容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公众在选择生活美容服务时,也应查验场所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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