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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某口腔诊所未及时转运医疗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犍为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口腔诊所开展国家“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口腔诊所未将2024年3月-7月间产生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两天。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犍为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了该诊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因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属于危险性物品,一旦处置不当,造成流失极易引发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和流行,还会污染土壤和饮用水,危害周边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并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