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5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 分享到 :

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局),教育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国资委(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委直属医疗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乐山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乐山市委员会宣传部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科技局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总工会

2022826

乐山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健康乐山行动(2021-2030年)》《“健康乐山2030”规划纲要》和《乐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乐山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我市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乐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乐山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高,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提升,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平安中国建设不断深入,我市保障劳动者健康面临新旧问题叠加的形势和要求:一是职业病危害仍然存在行业分布广、接害人数多的状况。我市职业病危害广泛存在于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电子制造业等30余个行业领域。2020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显示,全市仅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采矿业三大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就高达1203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高达5.1万人。二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业态的广泛应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风险,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问题凸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三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和职业健康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基层服务能力薄弱,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职业健康责任体系需要进一步夯实,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生产性噪声等危害因素严重超标,部分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淡薄,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健康乐山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夯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提高职业健康管理能力与水平。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强化和落实职业病诊疗康复和救助保障政策措施,提高职业病患者满意度。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分类指导,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职业病危害治理,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预防。强化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实现科学管理、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推进职业健康工作从“以职业病防治为中心”向“以职业健康为中心”转变,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模式,完善治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丰富治理方法,推动形成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完善职业健康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和上下联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

坚持健全体系,夯实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和诊断救治能力。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推进全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保护能力。

(三)规划目标

2025年,全市基本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严格自律、机构技术支撑、职工广泛参与、社会监督支持”的职业健康治理体系,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企业建设成效明显,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10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

1.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部门协同,在行业规划和标准规范制定、产业政策调整、技术升级改造、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引导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鼓励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2.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护劳动者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强化劳务工职业病危害控制。加强接触生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高风险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防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督促指导中央、省属在乐和市属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3.提升用人单位管理能力。用人单位要明确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配备具备一定专业水平、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专业化水平。园区、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所辖用人单位或下属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指导。鼓励行业协会探索制定职业健康培训标准和条件,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鼓励探索多元化的帮扶模式,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4.强化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扩大主动监测范围,提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开展尘肺病筛查和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职业健康损害监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和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等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的重点专项治理。

专栏1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优化功能布局,改进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规范日常管理行为。

2.探索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帮扶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等帮扶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卫生专家或团队、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3.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建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工作平台,鼓励、推动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托管服务。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

5.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平安乐山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6.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

7.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的职业卫生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监督执法能力。培育一批职业卫生首席监督员。

(三)做好救治救助

8.着力提升诊治康复能力。按照“市诊断、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完善职业病诊断和救治保障。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优化诊断鉴定程序。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

9.加强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加强尘肺病患者筛查,建立尘肺病患者健康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持续开展随访工作。加强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提升重点乡镇尘肺病康复能力,充分发挥康复站点作用,改善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10.不断提升患者保障水平。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机制,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对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确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患者建立专项救助基金。

(四)推进健康促进

11.推动职业健康知识传播。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宣教中心、行业协会等优势,开展职业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和知识库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职业健康科普网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

12.大力推动健康企业创建。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县(区)、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建设一批省级健康企业和省级健康企业创建梯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市县级健康企业专家队伍。建立健康企业创建成效与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评价加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五一”劳动奖状推选、减少监督频次等结合的激励机制。

13.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进行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和干预,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显著提升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心理疾病等防治知识普及率,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单位广泛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争取实现各行业领域“行行有达人”。

(五)强化技术支撑

14.加强职业健康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市、县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15.健全职业健康体系网络。逐步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工程防护、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统筹资源,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为主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健康监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各方技术资源,构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具备职业病诊断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作用,并向重点县(市、区)、乡镇延伸,构建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16.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水平。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市、县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根据全市职业健康工作需求,依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中心或专业组,健全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职业健康质量管理网络,强化质量控制。建强市县职业健康应急救援队伍。

 

专栏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市级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培养一批职业健康首席专家。

2.依托乐山市人民医院建强市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救治相关技术指导,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诊断救治能力。鼓励职业病救治任务重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职业病科,开展职业病救治。

5.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推进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或明确满足工作需求的职业健康职能部门。

6.所有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的乡镇或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尘肺病康复站,开展患者康复工作。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和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

(六)提升管理效能

17.实现职业健康信息共享联动。健全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在有条件的区县试点推进职业健康在线监管现代化管理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在线监测,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专栏3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覆盖市、县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

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预警与决策支持软硬件建设,建成职业健康预警与决策支持中心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预期产出:构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形成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系列标准规范。

(七)推进社会共治

18.促进职业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从职业健康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更加强调政府统筹的责任,更加突出依靠群众,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协同推进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和有关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职业健康标准规范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开展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等开展社会监督,曝光职业病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19.深化区域职业健康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成渝地区职业健康领域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合作交流、监督执法联动、资源共建共享、学科人才建设、化学中毒救治等方面的合作,促进职业健康高效能治理。探索建立区域职业健康协作机制,建强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技术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市职业健康推进专项工作组)(待成立)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融合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推进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结合实际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经费保障

各地区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评估

各地区要结合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市职业健康推进专项工作组)(待成立)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