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0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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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了《乐山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乐山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以不断规范医疗管理、大力推进结果互认、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改革措施为重点,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工作目标

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源逐步实现共享,检查结果逐步实现互认,防范不合理检查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持续上升。

--出院患者按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21年底,三级医院4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不断增加。2021年6月底前,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1年底前,市内和成渝地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2年6月底前,市内和成渝地区三级公立医院检查结果实现互认;到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内和成渝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逐步提高。到2021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8%;到2022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9%。

--群众就医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确保各专业学科规范、高质量发展。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要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创新机制,促进资源共享

1.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验检查项目进行互认,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放射医学、超声医学、临床检验、病理等质控中心作用,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逐步实现跨县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促进检查资料共享。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快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认。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牵头医院要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基层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要积极推进检验检查同质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强监管,推动落地见效

1.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聚焦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参与)

2.持续推进综合监管。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行为、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督、医疗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定期通报监控情况,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并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信息化监管。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等加载集成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探索开发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智能审核、监管功能。大力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乐山市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接入医疗机构市域"全覆盖"。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持续排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强化结果应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严肃落实违规惩处。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线索问题较多、多次约谈整改不力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及其内设科室,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辖区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推进改革,优化政策环境

1.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准入和强化监管,努力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基本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创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数据。(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借鉴省内开展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等市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落地实施。(市医保局负责)

5.强化绩效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考核流程,加强考核管理,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结果分析与运用。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共享、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挂钩。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中医医院要强化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着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心组织,做好保障工作

(一)强化党建引领。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各级医疗机构要敢于刀口向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地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市、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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