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 入网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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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卫健局,委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医疗急救站的设置与建设,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对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现将《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入网评审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请。我市境内符合"入网评审标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纳入市级120指挥调度平台(原则上三级医院申报三级急救站,二级医院申报二级急救站,一级医院申报一级急救站)。公立医院为缩短急救半径,提高急救效率,在经所在地卫健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在院外增设急救点,并提交急救点详细地址、急救点平面图、急救点医务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急救点药品及设备清单、救护车行驶证复印件。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指导申请入网机构按要求完成急救站(点)建设工作。

二、入网评审。急救站(点)120入网评审工作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医院按要求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指挥中心组织专家按"入网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的由指挥中心向市卫健委提交书面意见,经审批同意后,纳入市级120指挥调度平台。急救站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当年,应当提前2个月向指挥中心重新申请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三、动态管理。入网急救站每年考核一次,由指挥中心对各入网急救站进行综合考核,对急救站进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行为。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会同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指导,建立院前急救协调联络机制,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稳妥推进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已纳入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的县(市、区),除指挥中心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除入网急救站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急救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会同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加强对院前急救站的日常管理,制定细化日常检查管理措施,采取单盲调度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急救站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指导。未纳入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的区县,要指定辖区内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院前急救工作,统一、规范使用120急救号段,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确保院前急救质量和安全,与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接受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和紧急情况下的调派。

五、学习标准。凡已纳入和申请纳入市级120指挥调度平台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乐山市120院前医疗急救站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对照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和服务功能,规范建设急救站,规范急诊急救行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院前、院内急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特制定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

(一)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系统以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和基本医疗条件,设置三级急救站。

(二)急救站依托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急诊科(室)设置。

(三)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功能定位

(一)三级急救站:在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医院周围及周边地区居民的一般急诊急救工作,承担我市大型灾害事故、疑难重症病人的医疗救护和二、一级急救站危重症病人的转诊。

(二)二级急救站:在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医院周围及周边地区居民的一般急诊急救工作,承担辖区内灾害事故、疑难危重病人的医疗救护和一级急救站危重症病人的转诊。

(三)一级急救站:在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承担辖区内一般急诊病人的医疗救护。承担辖区内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任务。

三、急救站的管理

(一)各急救站由设置医院和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双重管理,服从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文件,严格遵守急救站工作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范。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院前急救的统计上报制度;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

附件:

1-1.乐山市院前医疗三级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

1-2.乐山市院前医疗二级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

1-3.乐山市院前医疗一级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

2.救护车急救药品配备基本标准

3.救护车设备配备标准

4.乐山市院前医疗救护车标识及使用管理规定

5.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服装标识及使用管理规定

6.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入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下载: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院前医疗急救站入网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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