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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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0〕167号)、《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安委〔2020〕9号)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我委制定了《乐山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乐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0〕167号)、《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安委〔2020〕9号)要求,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全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是深入推进实施2个专题和6个方面专项整治内容,推动各地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全过程;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整治部分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态度不坚决、认识不明确、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各地、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利用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重点。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行业管理氛围。

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照《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应指导、督促对口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规划、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四是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明确3年建设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和作业环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医政医管科、疾控科、综合监管科、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动自行车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各地要定期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加强跟踪督促,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二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三是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督促医疗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等单位场所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级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消防相关基础信息与城市消防大数据平台关联,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火灾防控智能体系。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要针对行业特点持续提供宣传教育培训课件及更新支持,全面推广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五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消防部门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医政医管科、疾控科、综合监管科、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三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单位)为重点,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排查。督促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在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四是切实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五是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鉴定,单位应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六是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七是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的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危险废物生产、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由医政医管科牵头,疾控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二是聚焦医疗机构重点场所,以电梯、压力容器、锅炉、高压氧仓等为重点,集中整治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2020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排查,边查边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三是提升使用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2022年年底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医政医管科、疾控科、综合监管科、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信息统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推进四川省疾病预防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通过实施疾病预防治疗、实验检验研究,重症医疗救治、紧急医学救援、基层预防控制等提升工程规划建设,提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评估各级疾控中心、定点医疗设施分布情况,2020年完成建账立档,查找隐患和短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标准、规范,逐步完成自上而下的预案体系更新。推动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评估和技术改造,推进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善应对重大传染病体系建设。三是完善突发事件预案,落实防护措施,坚持常态化应急演练。四是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2021年上半年完成建档造册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由疾控科牵头,财务科(项目办)、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综合监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一是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完成矿山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粉尘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四是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认真评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由综合监管科牵头,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补充人力的不足,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卫生健康委由综合监管科牵头,人事科、信统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编制《乐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各地、各单位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要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做细、做扎实,重点加强对水、电、煤、气以及建筑工地,特别是火灾隐患、危化品管理等的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一线,适时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在全系统范围内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必须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整改落实。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实施方案部署,深入分析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保障能力。各地、各单位要优化支出结构,经费保障向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地、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和对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措施,加强督查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乐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附件下载: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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