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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11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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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刚、彭丽、曹静、李君、明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乐山栀子花茶地方标准”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栀子花茶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公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和咨询等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安全性、实用性负责。”等相关规定,栀子花茶地方标准需要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因此,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无权限制定“栀子花茶”等食品类地方标准。

二、关于栀子花茶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在官网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由提出立项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提供《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推荐标准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与立项建议书填写内容对应,包括但不限于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用习惯证明、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来源与依据,相关研究数据和结论、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地方特色食品原料还应提供安全性评估等资料。提出立项建议的具体流程每年公布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民、法人或者有关组织认为需要制(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均可提出立项建议。

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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