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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5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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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项目执行单位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8-86138412

传真电话:028-86138412

邮箱地址:scswstrsc@126.com

附件: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执业医师招聘方案通知

抄送:卫生部,财政部。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2008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

医师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省城乡、地区之间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06年,我省每千人口床位数、卫技人员数、医师数、护士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87%,低于西部平均水平。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最低10人的标准推算,平均缺口2.5人,总缺口2583人。2006年,全省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23.26人,城市、农村分别为36.78人、18.32人,城乡之比为2.01︰1;全省乡镇卫生院有6.5万人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不到30%;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中仅占33%和17%。全省4800个乡镇卫生院拥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不足100人,平均50个乡镇才有1名高级卫生技术人员。2006年,全省21个市(州)有145个县(市、区)的1259个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其中建制乡镇卫生院1047个;有154个县(市、区)的1240个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其中建制乡镇卫生院1027个;有88个县(市、区)的423个乡镇卫生院既无执业医师,又无执业助理医师,其中建制乡镇卫生院357个。

二、项目目标

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一批执业医师扎根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鼓励市(州)在中央和省项目外,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组织市(州)级项目,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项目内容

招聘执业医师到亟需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以及其它公共卫生服务,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形式。省卫生厅成立“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订省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项目优惠政策,统筹项目工作,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成立同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组织项目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落实配套政策,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招聘执业医师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招聘原则。

1.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地区相关部门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卫生部、财政部项目总体方案,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计划,落实项目市(州),下达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计划。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聘计划,统筹实施人员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招聘人员管理。

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项目市(州)和县(市、区)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创新项目管理,制定优惠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吸引和稳定执业医师到本地区乡镇卫生院服务。

(三)招聘计划。各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申请执业医师招聘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招聘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数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聘计划,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项目单位,下达市(州)招聘执业医师指标,并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条件:

1.项目乡镇卫生院基本条件: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原则上有编制空缺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重视卫生工作,承诺配套必要的项目经费,人事、编制、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承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医师到本地区工作;本地有关单位能提供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必要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2.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身体健康;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65周岁以下(即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省实施方案正式批准后的3个月内完成。

1.项目申请。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招聘岗位和需求数量,填报《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通过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确定。

2.发布公告。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在省卫生厅、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等网页和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公告,公布招聘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各项目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相关网页和媒体同时发布。

3.自愿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可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各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3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4日内,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外、厅直属单位、非项目市(州)应聘人员可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考试考核。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6.体检。考试考核后,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及市(州)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

8.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9.签订合同。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当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10.集中培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11.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核拨经费。《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四川省招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报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的相关材料核拨招聘执业医师补助等经费。

(七)宣传动员。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招聘项目的宣传方案,组织项目市(州)和项目县(市、区)共同开展项目宣传动员。

(八)培训教育。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招聘执业医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招聘执业医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和短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招聘执业医师的5年聘任期内,应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

(九)绩效考核。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招聘执业医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招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经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负责招聘执业医师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省年度考核奖励经费拨付的依据。

(十)合同管理。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离开项目服务岗位。除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原因,招聘执业医师擅离职守达7日以上的或擅自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对违约的招聘执业医师作如下处理:(1)取消服务资格;(2)停发其违约后的生活和交通等补助;(3)取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4)记入个人服务档案;(5)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党团关系管理。按照党(团)章规定,应聘执业医师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参加服务地党(团)支部生活并按照规定缴纳党(团)费。

(十二)信息管理。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热线电话(028-86138412),并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开辟项目专栏和招聘执业医师信箱,为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招聘执业医师和项目乡镇卫生院服务。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乡镇卫生院要关心招聘执业医师的项目和生活,要加强部门沟通,为招聘执业医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三)技术指导。建立由市(州)和县(市、区)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顾问组和技术帮扶指导制度,确保招聘执业医师及时得到技术帮助和支持。市(州)和县(市、区)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顾问组由市州项目办任命,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项目经费

中央财政按照每名执业医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在项目期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招聘执业医师岗前培训、宣传工作和招聘执业医师社会保险费、交通补贴等。项目市(州)和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力安排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鼓励市州自筹资金独立实施项目,加大招聘人员工作力度。省级财政给予独立招聘项目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补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挪作它用。

六.项目监督

(一)管理监督。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抽查督导和评估项目市(州)的项目执行情况,并会同项目市(州)有关部门总结和完善实施方案。

1.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督导评估的内容:项目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地方政策制定与落实、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情况和项目取得的效果等。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导。

2.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州)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依据,同时每年要至少组织2次市(州)级督导和评估。

(二)项目评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中期、末期完成项目评估报告和总结,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卫生部、财政部。

川卫办发〔08〕294号(厅、财政厅联合行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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