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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
关于徐泽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卫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市直卫计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徐泽兵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胥朝龙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正科级卫生计生监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代广政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审计与信息统计科(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办公室)科长(主任);
李宇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审计与信息统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余跃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应急办公室)科长(主任)(兼);
李柯宏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汪大志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代磊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涂晓宏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刘丹丹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与民族卫生科(基本药物制度科)科长;
段玲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卫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许林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科科长;
廖丽娟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科副科长;
廖恽恺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科长;
陈冰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科长;
蒋光华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黄光龙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正科级卫生计生监察专员;
曾晓黎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传科科长;
张劲松同志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卫生计生监察专员;
万岚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周卫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倖霞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曾晓黎同志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职务;
蒋光华同志市计划生育协会副秘书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代章)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