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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独子证”要了解这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0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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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原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是否要更换成《独生子女光荣证》?

    答:在2002年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申领的是《独生子女证》,2002年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两个证件具有同样的作用,没必要更换。持证人如遇下列情况:原有证件损毁、信息不一致、社保确实需要换证的,可以申请更换新证。

    关于换证的问题,其实对于我们卫计部门而言是没有必要的,但是我们也接到个别区县的群众反映,有的地方的社保局不认旧证,非要群众去更换新证。如果群众有需求更换,我们肯定是会给他们更换的,所以这个问题更多的是取决于社保那边的要求。持证人即使要补证换证,我们也建议7月31日后再去办理。因为补证换证没有时间限制,没有必要现在去挤。

    问:有网友称,因无法出具孩子“准生证”受到“刁难”。申请人新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时,是否需要提供孩子准生证?

    答: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办证的统一要求,没有硬性规定要求申领人必须提交孩子准生证。新申领人需要提供: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3、夫妻双方照片三张。如果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一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婚育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开具。

    问: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此前夫妻共同办理一本《独生子女证》。如果另一方想再补办一本,是否可行?补办的申请人是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还是到自己的户籍地办理?补办证件有无时间限制?

    答:按照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一方想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原办理机关已不复存在的,可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

    申报材料:带上曾经办证后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婚育证明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原办理机关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镇)、街道在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最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延迟到2016年7月31日截止,补办和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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