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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某医疗美容诊所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乐山某医疗美容诊所开展随机监督抽查,经查:该医疗美容诊所在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但不能提供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记录,经调查后查实该诊所未按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了该诊所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提供符合院感要求的诊疗环境和医疗器械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前提条件,医疗美容机构同样应当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的消毒和灭菌工作,并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确保诊疗场所和医疗器械符合消毒和灭菌效果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