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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法治卫生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7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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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乐山市法治卫生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乐山市法治卫生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卫生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和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实施健康乐山行动,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依法化解纠纷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法治实施体系,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完善合法性审核专家协审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效。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建立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

2.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统筹梳理、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事项管理系统。

3.精简规范行政许可。按全省统一部署,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6.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编制“出生一件事”、“开办医院一件事”等2个“一件事”办事指南,并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相关配置提高网上申报率。

7.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加快推进“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8.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就医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健全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设置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

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及时清理并调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0.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市委工作运行规则、市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从决策启动、辅助论证、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等全方位多角度,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12.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13.规范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

14.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牵头科室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5.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牵头科室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强化卫生监督“四化”建设。以卫生监督“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业务管理规范和监督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机构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梳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实现监督执法权责明晰、程序合法。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推广在线监管和智慧监管工作新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17.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协同联动,构建多元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综合监管合力。

18.深入推进机构自查工作。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卫生自查,推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

19.持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强化协同监管。

20.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宣传培训,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

21.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公开发布,不断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行政执法机关使用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22.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对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100%。

23.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对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加强案例的定期发布、以案释法,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4.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25.加大应急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6.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加强“三调”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27.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升出庭应诉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应诉能力。支持法院开展调解和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8.加强人大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人大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2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30.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高解读回应质量,坚持应解读、尽解读,探索政策“解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强队伍培养和平台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七)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同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1.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川渝两地卫生健康执法合作,推动国家战略在川渝省市卫生健康领域走深走实。

32.加强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川渝协同。全面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区域执法协作,提升行政执法“同城”效应。

33.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完善卫生健康领域跨区域服务事项清单。

(八)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4.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35.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主动报告上一年度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36.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法制专题讲座。建立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

37.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力度,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执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完善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

3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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