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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为推动乐山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落实,我委组织制定了《乐山市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乐山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
乐山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乐山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38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14号)精神,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乐山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满足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友爱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妇幼健康需求,确定针对性目标和策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三)坚持防治结合。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四)坚持共建共享。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母婴安全、儿童健康、母乳喂养促进“四大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健康乐山建设,落实两纲妇女儿童健康策略措施,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0年实现两纲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要求。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儿童安全与健康
(1)孕产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10万、3.0‰、5.0‰、6.0‰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2)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7)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8)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9)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10)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11)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 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12)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3)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4)增强儿童心理健康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5)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6)普及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8)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5.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20)市、县两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标准,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
(21)市、县两级均应有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22)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6.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23)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2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保障母婴安全
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重救治网络评估,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进一步落实危重救治分片责任。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推动川渝两地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在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协调、危重救治中心互通互认、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转介、母婴安全保障联合评审、母婴安全保障远程诊疗、妇幼健康人才联合培养、母婴安全保障急救演练以及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等方面加强联动协作。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开展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密切合作。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
(二)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良好氛围。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市产前诊断中心、四川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乐山分中心、四川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乐山分中心能力建设和全市域业务指导作用发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协作配合。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强化市、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建设,以市为单位实现产前诊断中心全覆盖,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推动提高出生缺陷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公益活动。
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促进服务衔接。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项目工作。促进胎儿医学发展,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普及适宜技术,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全链条服务质量监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区县,不断提高筛查率。探索遗传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点疾病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动地中海贫血发生率较高地区逐步实现重症地贫零出生。鼓励各地推广应用串联质谱技术筛查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继续实施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补齐民族地区工作短板。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三)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配合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落实政策制度,着力构建良好的母乳喂养支持环境。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母乳代用品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运动指导和知识普及,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为切入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模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显性和隐性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基层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创建,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重点关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整体解决方案,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四)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
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早产、低出生体重、缺铁性贫血、超重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诊疗体系。加强罕见病管理。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
(五)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儿童伤害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预防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探索建立儿童伤害干预医防融合示范模式,加强儿童伤害预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六)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
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模式,围绕不同生理阶段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强化营养、心理、内分泌调节等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疾病诊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定期开展川渝两地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抽查及质控,强化不孕不育诊治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交流,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女职工保健工作,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查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七)防治妇女重大疾病
推动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普及妇女“两癌”防控知识,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不断提高HPV疫苗接种率。不断扩大“两癌”筛查项目实施范围,强化筛查质量。完善筛查、诊断、治疗衔接机制,提高治疗及时性与规范性。支持医学人工智能在筛查方面的创新应用。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探索形成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攻关,支持相关防治药物和医疗技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
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健康行为。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围绕规范服务、强化信息管理与实验室管理以及保障感染者权益全面推进消除行动认证工作。规范提供孕产妇检测、感染孕产妇治疗、安全助产以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治疗、喂养指导、随访管理等连续综合服务。
(八)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
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落实。推动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母乳喂养假制度。
提高老年妇女生命健康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生命关怀支持工作,强化家庭赡养关爱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开展“敬老月”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落实到妇幼健康工作各方面,为实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开展妇幼健康联学联建行动,强化行业引领,构建党建工作大格局。
(二)落实妇幼健康法律与政策体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强化妇幼健康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标准贯彻实施,健全监督、评估制度和工作规范。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服务方便可及。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民营妇幼健康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在项目分配、等级评审、专科建设等方面的运用。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督促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临床能力建设,依托专科联盟、医疗集团、业务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四)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强化县乡村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村级村医和妇幼专干网底,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宣传动员作用。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急需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五)推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小儿推拿、产后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六)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
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程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推动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共享。推进妇幼健康大数据应用,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开展线上健康宣教和咨询指导,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七)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
立足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以妇女儿童健康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探索、创新妇幼健康交流合作机制与模式,积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领域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订。深入开展妇幼健康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推动优势互补和经验共享,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八)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
坚持使命引领,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益性,丰富妇幼健康事业文化内涵,培育妇幼健康文化价值理念。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生育全程服务模式,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温馨舒适。加强妇幼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倡导以“善、和、美”为特点的妇幼健康内涵文化,凝聚妇幼健康行业向心力。遴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塑造妇幼健康文化品牌,弘扬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主旋律和正能量。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根据两纲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贯彻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将妇幼健康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加强对两纲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贯彻两纲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认真落实两纲策略措施,着力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两纲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部门职责和两纲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两纲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贯彻落实两纲的监督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妇儿工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支持与协作,共同推动两纲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三)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两纲实施情况监测工作,做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保证两纲顺利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两纲实施进展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指标分性别统计,对不能通过监测获取数据的指标,应当定期组织专项调查。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报两纲目标进展和变化趋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两纲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将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报告提交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