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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4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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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短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4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乐山市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517

 

 


乐山市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短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4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疏导和康复能力,推动精神卫生健康领域改革与创新,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年, 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力争到2022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至140名,提升至4.0名/十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至150名,提升至4.2名/十万人口。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精神专科服务体系建设。

1.合理布局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将精神专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完善市、县级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型诊疗、康复和管理服务。引导市精神专科联盟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打造市域内特色专科联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就近、可及、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服务。

2.推动精神专科高精尖发展。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创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充分发挥中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市精神专科领域医教研防管综合服务能力。攻坚精神学科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创建四川省重点精神病学()科,大幅度提升精神专科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能力。积极引进精神疾病领域技术领先、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项目,丰富治疗手段,提升治疗效果,改善疾病预后。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努力实现全市精神卫生同质化、均衡化发展,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

3.推进精神专科机构发展。加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重点支持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原则上,所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常驻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量。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康复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医疗机构设置精神卫生社会防治科或配备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开展公共精神卫生服务。

(二)提升精神专科能力建设。

4.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精神疾病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等技术文件,依托医疗“三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乐山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职责,规范精神科医师临床诊疗行为。加强精神专科抗菌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的诊疗、康复及管理服务。严格按照《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 ( 2015 )9号)有关规定,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畅通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医学专业的职称晋升渠道。

5.加强精神专科核心能力建设。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推进精神病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区域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改善精神专科软硬件条件,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诊疗及康复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根据患者看病就医需求,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提升精神专科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6.推广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鼓励精神专科医院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吸纳康复、中医、药学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加强综合医院、妇幼机构、中医医疗机构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精神、心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躯体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将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纳入综合医院、妇幼机构、中医医疗机构非精神科医师晋升必修科目考核。鼓励综合医院借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阳光医院”模式,以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突破口,探索开展冠心病“双心治疗”、糖尿病控制血糖与心理联合诊疗等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提供临床心理指导和心理康复治疗。

7.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县(市、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齐部分县(市、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空白。推进各级公共精神卫生薄弱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推广精神疾病诊疗领域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中医药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逐步向边远和民族地区下沉。

(三)加强精神专科人才队伍建设。

8.打造优质精神专科人才队伍。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创建四川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合理推进全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并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引进机制,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强化精神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按规定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

9.规范建设心理救援专业应急队伍。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牵头,依托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组建市级心理救援队,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相应物资储备,形成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四)落实精神专科精细化管理。

10.明确精神专科机构功能定位。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性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要发挥精神卫生服务网底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担和落实基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抑郁焦虑患者识别转诊和心理健康咨询等任务。

11.规范精神专科机构管理。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精神疾病质量控制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等要求报送信息,推动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精神疾病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12.落实精神专科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以精神专科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结果为导向,统筹推进精神专科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精神专科保障能力建设。

1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推进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完善按床日定价政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

14.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针对精神卫生特殊性,制定较为宽松的政策,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加强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健康乐山建设和深化医改总体部署,统筹整合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在20213月底前,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本区域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加强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加强精神疾病相关健康宣教,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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